关于组织开展在校学生学分核查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3-10-08浏览次数:14AAA

各系部

为切实掌握在校学生的学业修情况,及时提醒学生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所修学分,顺利完成学业组织开展在校学生学分核查相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分核查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新生除外)

二、学分核查时间

每年十月中上旬。

三、学分核查工作要求

(一)各系部安排专人负责,组织教务秘书、学工秘书、教务员、辅导员等,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核查本系部学生学业完成情况,做好学业预警、学位预警。

(二)各系部需高度重视大四毕业班学生的学分核查工作,要求每一位毕业班学认真进行学业自查,签名确认,做到查漏补缺。对未如期完成前三年学业的毕业班学生及时提醒、督促。

(三)各系部教务秘书教务员提供目前各班学生累计所修各类学分数据汇总(查找路径:成绩管理→统计分析→学分统计→各学生获得累计学分分析→选择历年选项),以便核查。

四、注意事项

(一)凡降级、休学、复学等学籍异动的学生按现所在年级的专业教学计划修读学分专业培养方案调整导致个别课程修读的,可以通过学分认定、重修补修等方式完成。

(二)转专业学生,应按转入专业相应年级的专业教学计划修读,应修满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方可毕业。转入专业没有修读的课程,须通过重修方式补修。

(三)相近课程学分替代,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系部按规定给出学分认定意见,教务处审核确认。

(四)各系根据学分核查情况,通知学生密切关注教务处重修、补选等通知,及时完成相应课程重修、补修。

(五)核查中如问题及时教务处进行核实处理。

(六)核查结果由各系部汇总,一式两份,于10月20日之前完成,一份留各系部备查,一份报教务处福建路校区综合楼402室备案。


附件:学生学分核查统计表.xlsx


教务处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