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批学生返校报到的通知

发布者:金鑫发布时间:2021-10-20浏览次数:296

各部门(系):

根据疫情情况变化,现居住漳州、泉州、厦门、莆田、绥化、哈尔滨全域或有以上地区全域行程史的同学,拟安排近期返校。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返校报到时间

(一)10月22日(星期五):现居住漳州全域或有漳州全域行程史学生返校;

(二)10月25日(星期一):现居住泉州全域或有泉州全域行程史学生返校;

(三)10月28日(星期四):现居住厦门、莆田、绥化全域或有厦门、莆田、绥化全域行程史学生返校;

(四)115日(星期五):现居住哈尔滨全域或有哈尔滨全域行程史学生返校。

二、返校报到条件及审核

1.持登机登车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苏康码绿码和行程绿码返校报到。学生到达校区所在地(南京或镇江)后,应就近至医院再做1次核酸,凭两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入校。

2.返校报到前居住在新增疫情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全域者,待所在设区市全域降为低风险地区后满21天,经学院审批同意安排返校报到;返校前有近期新增疫情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全域旅居史的暂不返校报到,自本人离开疫情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全域之日起满21天,经学院审批同意安排返校报到;出发前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病症及腹泻症状的学生暂不返校报到,居家隔离及时就医,待康复后返校报到。

3.未经审核批准,学生一律不得擅自返校报到。学生在返校报到前应严格做好本人及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和信息填报。对个人漏报、瞒报、谎报旅居史、健康监测等有关信息,违反疫情防控规章制度以及未经批准擅自返校报到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各系根据上述返校报到条件,结合健康日报情况对学生能否返校报到进行审核,负责收集留存学生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苏康码绿码和行程卡行程轨迹,确定返校报到学生名单和暂不返校报到学生名单,报送学生处审核后,对可以返校报到的学生通知其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批次返校报到;对暂不返校报到的学生,各系负责与学生本人、家长保持联系,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待条件符合后通知其返校报到。

5.学生返校报到前,学生处将符合返校报到条件的学生名单报送给学院后勤管理处(桥头校区)和南京财经大学保卫处(福建路)。

、返校报到途中防护

(一)学生返校报到途中要随身携带足量的口罩、速干手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全程佩戴好口罩,注意个人卫生,做好个人防护。

(二)学生返校报到应尽量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长途出行需搭乘公共交通的,应尽量搭乘直达交通工具,减少换乘,避免长时间逗留在人群密集的场所。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尽量减少与其他人员交流,避免聚集,与同乘者尽量保持距离。做好手卫生,尽量避免直接触摸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共设施,接触后要及时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等进行擦拭清洁处理。要妥善保存旅行票据信息,以配合可能的相关密切接触者调查。

(三)返校报到途中身体出现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症状,应当及时就近就医。在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机场、火车站,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防疫管理等,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学院。

、返校报到期间校园管控措施

1.按疫情常态化管理要求,返校报到学生分别在桥头校区南大门、福建路校区西大门入校;专转本同学直接至宁东公寓报到。

2.返校报到同学,由本人所在班级辅导员至校园门岗处理相关同学入校事宜。

3.返校报到实施一测二核三查四通过”要求,即测体温核对身份信息(是否同意返校),查验苏康码”“行程卡”二维码及两次核酸检测报告,核对与检查信息无误后方可进校报到。进校之前,桥头校区、福建路校区学生领取白色通行证,在宿舍区测温无异常、交回白色通行证后进入宿舍区

4.返校报到各过程如发现体温(额温或耳温)37.3℃的,由医护人员用医用体温计进行专业检测,专业检测后体温正常的,按正常程序报到。专业检测后仍异常的,由现场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报至医疗救治及应急处置组,相关同学尽快送至就近发热门诊就诊。若为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及时开展调查、采样、密切接触者筛查、隔离、消毒等防控措施,启动校园疫情响应机制;未能明确诊断且无需住院治疗的,送至学院设置的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属于普通感冒的,戴口罩在宿舍自我隔离(无发热症状)。

5.学生返校报到后继续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返校学生非必要不外出,非必要不离开学院所在设区市,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一米线”间距等疫情防控常态化各项卫生管理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疫情防控各专项组、各部门(系)严格按照江苏省有关要求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全面做好第二批学生返校报到各项准备工作。

(二)后勤保障处提前储备食堂、超市、卫生所等所需物资,细化秋季学期后勤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食堂、超市等场所疫情防控措施,确保物资供应充足,全面加强保障服务工作。

             综合办公室

2021年10月20日